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
(试 行)
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,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。根据闽政文[2008]344号、教人[2008]15号、闽教人[2009]74号、榕教人[2010]59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
(一)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,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,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,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、导向明确、标准科学、体系完善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,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(二)基本原则:尊重规律、以人为本;以德为先、注重实绩;激励先进、促进发展;客观公正、简便易行。
三、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
(一)考核方法
1.成立三附小绩效考核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。
组 长:陈钰年
副组长:郭祥兴 郑广成 关 波
组 员:洪淑霞 范朝宇 郭忠英 吴志诚 陈月凤 官晓庆
林铭孜 李 源 倪运萍 倪 琛 林 景
2.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、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
3.绩效考核与月常规考核结合起来,采取考评组、教研组、年段集备组、学生、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,通过检查、抽查、问卷、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。
(二)考核程序
1.教师自评。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,填写相关表册,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。
2.民主测评。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,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。
3.综合评定。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,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,结合教师自评、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,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。
4.校内公示。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。
5.确定等次。对公示无异议者,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,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,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。
6.一般管理岗位人员、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,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,由学校负责实施。
四、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
(一)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,原则上按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。优秀等次分值应不低于80分,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%,考核分值65—60分为基本称职,低于60分为不称职。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禁令20条之一的,实行一票否决,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。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,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。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定为不称职。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定为不称职。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定为不称职。定为基本称职、不称职的人员,按《教师法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、岗位聘任、职务晋升、培养培训、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五、绩效考核实施细则
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
评价指标 | 评价要素及标准 | 得分 | 考核评价部门 |
一级 | 二级 | 三级 |
1.职业道德 (优 合格 不合格) | 1.职业道德评价按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>的通知》(闽教人[2009]143号)要求进行考核。 2.职业道德考核等次优秀的,绩效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。 3.参见《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》中的细则进行考核。 |
| 校办(官) |
2.出勤10分 | 1.出满勤者得10分。出满勤包括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(政治学习、教研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)。 2.一学年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出勤不得分。无故旷课(旷工)每天扣2分。 3.一学年累计病假达4个月、事假累计达2个月以上的(事假达8天以内学校批准,8天以上主管局批准,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)不得评为优秀,病事假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扣分。 4.上班迟到、早退或未签到,每5次扣0.1分:1至5次扣0.1分,5至10次扣0.2分,以此类推。 5.病假每天扣0.1分[两天以上(含两天)需提供病历];事假每天扣0.2分[必须事先自行调课,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]。 6.生育假、婚假、丧假在法定时间内不扣出勤得分。 7.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(政治学习、教研活动,校、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),无故缺席每一次扣0.1分。 |
| 校办(官) |
3.工作量 18分 3.工作量18 分 | 专任教师18分 | 标准课时工作量(12分) | 1.学校根据闽教人[1987]104号文件规定,结合本校教职工编制、学科岗位、课程设置制定的课时工作量。服从并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课时工作量(语、数、英每周12课时,技能科每周17课时)得 12分。 2.未完成工作量扣分: ①因个人原因向学校申请减少课时的,以实际工作量与标准课时工作量的比例扣分; ②因病假需由教导处派其他老师代课的,每4节课扣0.1分; ③因事假需由教导处派其他老师代课的,每2节课扣0.1分。 3.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节数可计入课时工作量。 |
| 教学口(洪) |
班主任工作量(6分) | 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得6分。班主任工作量与兼职或其他工作量只能一处得6分。 |
| 德育口 |
兼职工作或其他工作量(6分) | 1.兼职工作:担任多项职务的,只计一项分。(其它项目中如遇此类情况,也按此方法计分)。专任教师兼任教研组长、大队辅导员、办事员、党总支委员工作得3分;兼任年段长、集备组长、中队辅导员、女工主任、配班、团支书工作得2分。 2.其他工作: 其他工作指的是学校安排的超课时、代课、音体美课外兴趣小组辅导课。一学年累计达300节可按满分计,每5节得0.1分(5节0.1分,10节0.2分以此类推),不足5节不得分。备注:兼职或其他工作量可累计得分,总分不超6分;超出分数计入附加分。 |
| 德育口、教学口(洪) |
管理人员18分 | 管理工作量(12分) | 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,得12分;敷衍应付工作扣1至3分。 |
| 校办(郭) |
课时工作 量 (6分) | 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得6分。(未完成相应工作量扣分标准参见专任教师) |
| 教学口 |
专任教师与管理人员超工作量附加分(不超过5分) | 专任教师完成相应的标准课时工作量、班主任的工作量或承担兼职工作、其他工作量后;管理人员完成相应的管理工作量和课时工作量后。以下工作量可计附加分,以下1、2项可累计积分,分值不超过5分。 1. 承担教导处安排的代课工作给予每3课时得0.1分。 2. 承担学校安排的加班任务(教职工节假日、寒暑假值班除外)每半天为3课时得0.1分. |
| 学校各部门 |
4. 业 务能 力40 分 | 班主任工作或管理工作(7分) | 班主任工作 7 分 | 1分 | 1.认真制定班主任、辅导员工作计划和总结,期初上交工作计划,期末上交工作总结;做好学校规定的常规管理工作,详细记载两簿一册,得1分,未完成任何一项扣0.2分。 |
| 德育口 |
1分 | 2.每周组织召开班队会等班级活动,及时做好班队会课活动记录,得1分。未及时开展活动或活动无记录每次扣0.2分。 |
| 德育口 |
1.5分 | 3.班主任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,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心理辅导活动;做好特殊生档案;及时与课任老师、家长沟通,做好家访记录(每月至少完成6次家访记录),形成教育合力。得1.5分,未完成其中一项扣0.5分。 |
| 德育口 |
| 2分 | 4.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所带班级、中队在各项活动中获得荣誉,班风学风良好,家长学生满意率较高,得2分。班级未获校级及以上荣誉扣0.5分;受到家长、学生投诉,经查属实,扣0.5分。 |
| 德育口 |
1分 | 5.关注学生全面发展,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,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,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,得1分。未完成扣1分。 |
| 德育口 |
0.5分 | 6.服从学校分配,积极承担、按时完成学校分配的德育工作,得0.5分。不服从或未及时完成任务扣0.5分。 |
| 德育口 |
管理 工作 7分 | 2分 | 1.工作有目标、有计划、有总结;按规章制度、规定程序办事,廉洁奉公。(得1-2分) |
| 校办(郭) |
2分 | 2.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服务师生,态度和蔼,师生评价良好。(得1-2分) |
| 校办、郭、 |
2分 | 3.协调能力强,与相关部门沟通良好,完成工作目标成效显著。(得1-2分) |
| 校办、郭、 |
1分 | 4.管理工作有改革创新的措施与成效。(得0-1分) |
| 校办、郭 |
教学常规(33分) | 8分 | 1.依据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教学计划、总结。按时参加集体备课,并能承担主备任务,有主备材料。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,有听课和评课记录。写好教案,教案齐全、规范,得8分。未及时完成计划、总结每次扣1分,无故不及时参加集体备课每次扣1分,未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(教师每学年36课时,行政人员每学年40课时)扣1分,未按要求完成教案,每次扣1分。 |
| 教学 |
5分 | 2.违反《三附小课堂教学常规要求》,如未按时上、下课;未能做到精心组织教学;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,每次扣1分。未能完成教导处布置的其他常规工作,每次扣1分。 |
| 教学 |
8分 | 3.教学内容科学、正确,重点突出,难点突破 ,条理清楚,注意改进教学方式,加强师生互动,提高课堂实效,教学效果良好,课堂教学学生测评满意率较高得8分。 |
| 教学 |
3分 | 4.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,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,教案和教学过程体现 德育教育内容,得3分。未能体现寓德于教者,扣1分。 |
| 教学 |
2分 | 5.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,做到与课程有效的整合,能按学校规定制作教学课件。使用率达标得2分,否则扣1分。 |
| 教学 |
4分 | 6.精选作业,认真、及时批改作业,重视学生个体差异,加强个性化教学辅导。未达到《三附小各科作业批改要求》,每次扣1分。 |
| 教学 |
3分 | 7.能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,及时缴交相关材料,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,得3分。未能按时完成扣1分。 |
| 教学 |
5. 专业发展14分 | 继续教育(6分) | 3分 | 1.参加各类规定培训,有培训的记录和总结,完成规定学时(学分),考试考核合格,得3分;成绩不合格者得1分。 |
| 校办、郭 |
3分 | 2.积极参加校本等各种培训学习,得3分。 |
| 校办、郭 |
教育教学研究(8分) | 3分 | 1.积极参加或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公开教育教学活动或讲座(含校本课程开发、综合实践活动等任务)省级以上得3分,市级2分,校级1分。 |
| 教学 |
3分 | 2.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活动得1分;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,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,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的得2分,校级汇编1分。 |
| 教学 |
2分 | 3.以老带新,做好传帮带,发挥骨干教师作用。认真履行师徒协议,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实习教师的过程记载得2分。 |
| 教学 |
6.工 作 成 效 18 分 | 教学效果(9分) | 5分 | 1.所任班级学生学年成绩合格得5分,不合格扣2分。 |
| 教学 |
2分 | 2. 所任班级学生、家长对教学的满意率较高得2分;若有家长、学生投诉,经学校确认有违规的扣2分。 |
| 教学 |
2分 | 3.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,在竞赛中获奖,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得2分,校级得1分。 |
| 教学 |
育人效果(6分) | 1.5分 | 1.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、行为习惯,措施具体有效。学生预习、听课、笔记、作业等学习行为规范,相关资料齐全。得1.5分,未完成扣1.5分。 |
| 德育 |
1分 | 2.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,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案例,定期完成案例撰写;重视家校联系,家访记录详实具体(每月至少完成6次家访)。得1分,未完成其中一项扣0.5分。 |
| 德育 |
1分 | 3.配合班主任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,陶冶学生情操,方案具体,效果明显。得1分,未参加活动一次扣0.2分。 |
| 德育 |
1.5分 | 4.所任班级班风学风齐抓共管成效明显,班级秩序良好,学生身心健康。有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,班级、学生在各项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好评,得1.5分 |
| 德育 |
1分 | 5.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和特殊学生,措施具体有效,有典型个案和成效。及时完成案例撰写。得1分,未完成扣1分。 |
| 德育 |
个人获奖(3分) | 指本年度获得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荣誉情况,取最高一项积分,不累计积分。(1)获省级、市级综合表彰荣誉得3分;(2)获市级单项表彰得2分;(3)校级表彰的年度“先进教育工作者”表彰得2分;校级表彰的年度单项表彰得1分。 |
| 校办、官 |
总 分(10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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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一般管理及教辅人员
绩效考核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
评价指标 | 评价要素及标准 | 得分 | 考核评价部门 |
一级 | 二级 |
1.职业道德 (优 合格 不合格) | 1.职业道德评价按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福建省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>的通知》(闽教人 2009]143号)要求进行考核。 2.职业道德考核等次优秀的,绩效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 次。 3.参见《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 则》中的细则进行考核。 |
| 校办 官 |
2.工作量 (18分) | 12分 | 1.能完全承担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得12分,基本承担一 般管理岗位工作得10分,未能完全承担一般管理岗 位工作得8分; |
| 后勤 |
6分 | 2.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量得6分,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量得3分; |
| 后勤 |
3、出勤 (10分) | 10分 | 1.出满勤者得10分。出满勤包括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(政治学习、教研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)。 2.一学年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出勤不得分。无故旷课(旷工)每天扣2分。 3.一学年累计病假达4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个月以上的 (事假达8天以内学校批准,8天以上主管局批准,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)不得评为优秀,病事假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扣分。 4.上班迟到、早退或未签到,每5次扣0.1分:1至5次扣0.1分,5至10次扣0.2分,以此类推。 5.病假每天扣0.1分[两天以上(含两天)需提供病历];事假每天扣0.2分[必须事先自行调课,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]。 6.生育假、婚假、丧假在法定时间内不扣出勤得分。 7.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(政治学习、教研活动,校、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),无故缺席每一次扣0.1分。 |
| 校办 官 |
4.工作表现 (32分) | 8分 | 1.能顾全大局、服从组织安排的得8分,不能顾全大局、服从组织安排的本项不得分; |
| 后勤 |
12分 | 2.办事认真规范,能认真及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得12分,未能及时完成的本项得6分; |
| 后勤 |
6分 | 3.能谦虚谨慎、互帮互助、勤奋上进的本项得6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得3分; |
| 后勤 |
6分 | 3. 能尊重他人、团结同志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的本项得6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不得分。 |
| 后勤 |
5.业务能力 (20分) | 8分 | 1.熟悉本职工作与业务的本项得8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得4分; |
| 后勤 |
4分 | 2.能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的本项得4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不得分; |
| 后勤 |
4分 | 3.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、协调较好的得4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得2分; |
| 后勤 |
4分 | 4.积极参加各类培训,完成规定学分,考试考核合格的本项得4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得2分。 |
| 校办郭 |
6.工作成效 (20分) | 8分 | 1. 能履行岗位职责,为教育教学做好保障的本项得8 分,未能做到的本项不得分; |
| 后勤 |
6分 | 2. 能主动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本项得6分,未能完全 做到的本项得3分,不能做到的本项不得分; |
| 后勤 |
3分 | 3. 本年度获得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荣誉情况,取最高一项积分,不累计积分。(1)获省级、市级综合表彰荣誉得3分;(2)获市级单项表彰得2分;(3)校级表彰的年度“先进教育工作者”表彰得2分;校级表彰的年度单项表彰得1分。 |
| 校办官 |
3分 | 4. 能保证学生安全,无失职行为发生的本项得3分,有失职行为的本项不得分。因失职造成恶劣后果的工作成效20分全扣。 |
| 后勤 |
总分1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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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备注
1.若今后遇政策调整,由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将此方案作相应的调整。
2.本方案于2011年3月23日经教代会审议、通过,自2011年3月执行。
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
2011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