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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8日经第三届第 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2014年10月9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,2015年12月25日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,正式生效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,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深化教育改革,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,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,全面提高办学品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,简称为教院三附小;住所地址为福州金山滨洲路167号,邮政编码为350008;官方网址为。 第三条 本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,直属福州市教育局管理,属公益类事业单位。本校为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,具有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入学儿童招生,招生对象为6—12周岁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。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秉承“和而不同,雅而有致”的办学理念。 第六条 学校深耕“和雅”校园文化,打造书香校园、信息校园、国际交流三大办学特色。 第七条 学校将以“举止文雅、品德敦雅、学识慧雅、明理守信、知行合一、全面发展”为学生培养目标;以“宽雅的爱生胸怀、博雅的教育知能、邃雅的教学方法”为教师培养目标。 第八条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,学校弘扬“自强不息、至和至雅”的学校精神,遵循“和以为人、雅以治学”的校训,培育“德美谦和、才华大雅”的校风,全力打造“和雅、幸福”的三附小。 第九条 校歌定为《我们从三附小起航》,由林澍作词,郭祖荣谱曲。校徽的设计融入“和雅”的教育理念,其中绿叶与福橘组合成舒展、动感的人像,象征着学生和谐、健康、富有生命力。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、规范办学、自主发展的要求,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,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,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。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,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。副校长对校长负责,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、行政等具体工作。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、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。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保障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德育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,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。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,分工合作,提升管理效能,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。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,负责审议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、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;建立学术委员会,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、项目策划与督导、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、评议作用;建立家长委员会,增进家校沟通,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、教育教学等工作。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。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。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。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。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。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,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,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组织安全演练,加强校舍、交通、消防、饮食卫生、健康、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、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、教研组、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,着力打造“三格教师”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“和而正德,雅而睿智”德育管理。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,校长负责,教职工参与,实行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构建德育目标体系,健全德育管理机制,建立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,优化德育活动过程。以礼雅行,以艺雅趣,以书雅心,促进学生心灵成长与人格发展。 重视发挥共青团、少先队的先锋模范作用;以学生干部领导力培养为抓手,定期开展少先队干部培训,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,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,拓展学生素质,丰富校园文化。 第二十三条 规范班级管理,根据本班学生实际,开展生动有趣的班队会活动,突出特点,形成特色。切实提高班队活动的有效性,能提高每一位少先队员的主人翁意识。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社团活动,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,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,并服务校园,服务社会,展示学生自强不息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。活动准则: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,不得从事与章程无关的活动。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,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,积极开发校本课程,形成学校特色和雅课程体系。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,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,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。 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,建立科学的检查、考核、评价、激励机制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鼓励团结苦干 向上的精神,营造良好的教风、学风。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定教材及教辅用书,杜绝非法渠道推销的书籍及复习、练习资料。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课程标准认真拟定教学计划。教师按时参加集体备课,并能承担主备任务,有主备材料。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,有听课和评课记录。写好教案,教案齐全、规范,有课后反思记录。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、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,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,开展健康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、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。 坚持开展课间体育大锻炼活动。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。每天坚持做课间操、眼保健操,按规范上好体育课。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。成立校足球队、田径队、排球队、武术队等课外文体活动小组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 学校建立医务室,建立学生健康档案,定期体检,预防传染病、常见病及食物中毒。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,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,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、食堂实施禁烟。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,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配备专(兼)职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科技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工作,认真上好体育、美育、劳技课,积极举办田径运动会、科技节、艺术节等,结合日常生活,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。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利用智慧校园云平台,为信息资源共享、数据交换和应用功能服务提供统一支撑,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智能化、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。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,确保学校网络安全。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、自由、科学的教育科研氛围,构建对话、合作、反思、共享的研修文化,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。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。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,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,招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。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,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管理学生学籍,建立学生档案。电子档案纳入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管理。 第三十四条 严格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手续程序。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、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,准予毕业,由学校颁发《毕业证书》。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,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、智、体、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、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,予以表彰和奖励,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。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,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。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路途遥远的学生,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午膳条件。 第三十八条 按照福建省困难学生补助制度,学校通过助学金等形式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。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部,各班组建中队,加强少先队干部的培养,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的作用。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、评校制度,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。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,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:平等对待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尊重学生隐私,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,不得随意处分学生。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、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,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。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,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,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。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,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。 第四十四条 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,制定教师专业发展、师训计划,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、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。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,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。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、聘任、培训、考核、评优等制度,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,提升敬业精神、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。教师应当遵照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,履行职责,完成任务,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。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,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、工作能 力、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、转岗、解聘、晋升工资、实施奖惩等的依据。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、职务评聘、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。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、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。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,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。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。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、物资管理制度,建立账目,落实专人管理,定期清点,及时做好变更、增减手续。 第五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、合并、分立或终止时,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,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。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。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,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。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,经批准后执行,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、税务、审计、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。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。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严禁乱收费。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、社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有一定能力的家长志愿者。学校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制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、公开、自愿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。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,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、教育教学工作情况,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帮助。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,制定教学计划,定期开展活动,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。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,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,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,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。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福州金山街道办事处、吉龙社区、金山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,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,建设平安文明校园。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,发挥校友的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,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,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,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、教育内容、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。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规章制度的立、改、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。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校务委员会通过,并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。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。如有抵触处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。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/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,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校务委员会通过,报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。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|